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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17-12-01 08:33:57 文章来源:

征收土地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南京征收土地发生纠纷如何解决
摘要:土地征收纠纷的大量出现,迫切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征收土地发生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下面南京房产律师为您总结有关征用土地纠纷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 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