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安置房被另行卖给他人,被征收人欲解除协议的能主张双倍赔偿吗 征收补偿安置房被另行卖给他人,被征收人享有特种债权优先权要回该房.如果被征收人解除补偿安置协议的话,其又能得到何种赔偿责任? 征收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卖给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恶意违约,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生活居住权,另在法律后果及社会后果上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第8条的规定,其应当承担补偿安置房屋现行市场价值双倍赔偿责任,并应支付超期过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