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对于房产纠纷的管辖有严格的划定,根据法律划定,房产纠纷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在提起诉讼后,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房产纠纷二审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如何提起二审,二审的流程是什么呢?一,管辖划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划定,房地产诉讼属于不动产诉讼,是专属管辖的一种.
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管辖,其是指法律强制划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人民法院.
而不动产纠纷案件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举措措施,桥梁等等.
因此,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二审提起依法上诉假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应当在划定的时间内向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也可以直接向上诉法院递交.
提起上诉后同样应当按照划定的时间缴纳上诉费,逾期未缴纳上诉费,按照撤诉处理.
三,二审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划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入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入行.
这是便利当事人入行诉讼,便利法院办案原则在二审程序中的体现.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讯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由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裁定驳归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合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归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改判.
1,应当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合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事实不清晰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讯.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还重新审讯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讯.
(三)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还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讯:1,违背本法有关公然审讯的划定的;2,违背归避轨制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讯的;4,审讯组织的组成分歧法的;5,其他违背法律划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讯的.
四,重新审讯的审讯组织及审限1,审讯组织.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还重新审讯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入行审讯.
对于重新审讯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